关于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9/2/11

尊敬的武汉网盾用户,您好!

  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是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清理网上不良信息,构建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举措。中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坚决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新浪、腾讯等多家知名网站被曝光,我省武汉热线、汉网也被曝光。全国各地电信监管部门已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关闭提供低俗内容的网站700余家,其中我省6家。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备案工作责任的函》(工信电管简[2009]7号),要求对擅自接入未备案网站、未做好接入网站用户备案信息记录工作和未履行IP地址报备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中央七部委已经明确了互联网低俗信息服务内容的标准(低俗内容核查标准附后),各单位请按照标准,组织对自营的网站和信息服务栏目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信息清理工作,发现低俗信息内容应立即删除。

  同时各单位请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七厅局《全省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相关通知请见附件),切实落实“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组织清理消除低俗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落实到实处,并且严格贯彻落实“先备案、后接入”的工作程序,不接入未备案网站,否则可能随时面临中断网络和行政处罚。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为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感谢您对武汉网盾的支持!


武汉网盾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2月3日



附一:
 低俗内容核查标准
 根据中央七部委制定的标准,要求集中对以下十三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露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